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舒鸿作为中华体育代表团的成员,任助理教练员。比赛期间,一场美国与加拿大的篮球决赛,由舒鸿教授担任主裁判,在判决中,他一丝不苟,目光锐利敏捷,由于他判决公正,获得了各方的赞许,在国际裁判席中为中国赢得无上荣誉。
舒鸿教授生于1895年,浙江省慈溪县人。1917年求学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18年赴法国任华工体育干事,同年留学美国,毕业于美国斯普林菲尔德学院体育系。后复攻卫生学,获硕士学位。归国后,先后在之江大学、持志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两江女子体育专科学校等院校从事体育教学工作,并曾先后担任体育部主任及总务长等职。舒鸿教授工作认真负责,对浙江大学的体育教学、抗战西迁等工作都作出了一定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舒鸿教授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忠心耿耿地从事体育教学工作。1954年至1964年,舒鸿教授曾任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省民盟常委和浙江省体委副主任等职务。他还曾任中国篮球协会委员、国家级篮球裁判,在1950年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运动会上任篮球赛判决长。
舒鸿教授于1952年春-1960年4月任浙江师范学院(杭州大学前身)体育专修科主任、体育系主任;1960年4月-1962年8月任浙江体育学院副院长。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三校合并,改名为浙江师范学院后,舒鸿教授于1963年2月-1964年7月任副院长,兼任浙江省体委副主任,为国际篮球裁判。
1963年2月起,出任浙江师范学院副院长兼体育系教授,对我校体育教育事业的开展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我校体育系、公共体育教研室的建设以及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舒鸿教授工作极为认真,尽心尽职,为浙师院体育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4年,舒鸿因肺癌逝世。
舒鸿教授的一生为我国特别是浙江省的体育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培养了大批体育人才,后期更为浙江省高等师范教育和中等师范教育培养了大批体育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