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档案史料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原始记录,也是学校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为更好地保护学校档案史料,根据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面向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各种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学校和前身院校的相关档案史料
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6—1958.9)
杭州师范学院(1958.9—1962.8)
浙江师范学院(1962.8—1970.7,1974.6—1985.2)
浙江师范大学(1985.2至今)
2.不同时期并入学校的7所大中专院校的相关档案史料
杭州师专(1958.9—1960.10)
浙江体育学院(1960.4—1962.8)
浙江教育学院(1955.9—1962.8)
浙师院金华分校(含教学点,1978.3—1982.6)
浙江财政学校(1984.7—2000.6)
浙江幼儿师范学校(1953.7—2001.8)
金华铁路司机学校(1958—2004.10)
二、征集内容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照片、题词、纪念品等。
2.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的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4.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5.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6.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各时期学校制发的各类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等。
8.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及拓片。
9.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0.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档案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学校档案馆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以作永志。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将依法予以保护。
2.寄存、复制。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物件、史料,本人有寄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学校档案馆复制、复印、拍照后,归还原件。
3.出售。有意愿将档案史料出售的单位、个人,由档案馆报学校后协商解决。
征集的档案史料将主要用于校史馆展出、校史编撰、专题展览、档案编研等公益性活动,因此档案史料征集方式以捐赠为主,寄存、复制、出售为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易 涛 王 凯
联系地址:档案馆12号信箱
联系电话:82297728
传 真:82297758
电子邮箱:dag@zj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