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校友办关于校友返校聚会接待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返校聚会有关接待工作,以热情、真诚的服务欢迎校友回母校参观,让校友们真切感到母校的关怀和真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聚会组织者需要,校友办将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邀请学校有关领导;
二、提供校内同学聚会场地;
三、落实校史馆参观;
四、介绍学校有关情况;
五、陪同参观校园;
第三条 学院应及时将校友返校聚会的有关信息通知给校友办,以便校友办与聚会组织者联系有关事宜。
第四条 聚会结束后,组织者向校友办提供以下材料(可E-mail形式发至xyb@zjnu.edu.cn):
一、校友通讯录一份;
二、校友合影一张;
三、活动通讯稿一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友办。
目前出于疫情防控考虑,校友返校需要进行预约,扫一扫关注“浙师校友”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再选择返校预约即可申请返校。详情可咨询校友联络办公室施老师,电话:0579-82282470。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