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修订)
第一条 浙江省慈善总会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设立“砺学奖学金”。
第二条 学校以浙江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为基础设立“砺学奖学金”基金,“砺学奖学金”奖金来自“砺学奖学金”基金每年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砺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砺学奖学金”评选及考核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热心公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大一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在班级(专业)排名前10%(以后每学年考核一次,无违纪行为且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3.有良好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
(3)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
(4)在道德风尚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
(5)在文艺或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第五条 “砺学奖学金”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10000元,分年支付(大一4000元,大二、大三经考核合格,各发3000元)。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砺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砺学奖学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并实行公示制。具体程序为:
1.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发文启动“砺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1-2名候选人报学生处初审。
2.学生处初审后,确定15名左右正式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砺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10名奖学金获得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告省慈善总会。
5.每年由学校邀请省慈善总会领导出席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证书。
第八条 “砺学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本年度奖项若有空缺,则将奖金余额转入基金。
第九条 学校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获奖学生自动加入爱心慈善社团——“砺学爱心社”。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新闻报道:
浙师66 · 荣誉 | 浙师大2022年 “砺学奖学金”“涌泉奖学金”“砺行奖教金”“砺行班主任”颁奖仪式举行
https://news.zjnu.edu.cn/_t430/2022/0415/c8449a392854/page.psp
65岁,浙师正当红!(2022砺行砺学)
https://www.mbachina.com/html/mpazx/202104/304399.html
学生处关于开展2021级浙江师范大学
“砺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级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评选活动,评选具体事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执行,请学院于4月1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表》(1份)《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候选人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生处。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表》、《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