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关心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在2020年度向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过的您,可以申请抵扣个税哦~
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南,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快来办理吧!
1、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资格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浙财税政〔2020〕8号)精神,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取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格。
2、公益捐赠抵税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000A93376578E
2)受赠单位名称: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3)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号
4)捐赠金额(元):捐赠票据金额
5)扣除比例:30%
注意事项:如果有多张票据,请在保存一张后继续新增,在全部捐赠票据登记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3、常见问题
(1)如已申报或申报错了能改吗?
可以。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操作流程:打开个税APP—点击办税—点击更正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2)个人捐赠抵扣额度是?如何计算?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居民个人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的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例:张三2020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为40万,减去免征额6万,三险一金3万,专项附加扣除5万。2020年向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会捐赠5万。
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40-6-3-5-5)*30%=6.3万元,张三实际捐赠5万元,取较小值,可以抵扣5万元(注: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为除准予扣除的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与捐赠金额的较小值)。
年度汇算清缴时,因捐赠可抵税1万元。
(3)个人捐赠都能抵税吗?
个人直接捐赠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您希望能够抵扣个税,您捐赠的社会组织需1.能开具捐赠票据;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具备这两项条件。
4、如何取得捐赠票据?
如果您线上向浙江师范大学基金会进行捐赠,并勾选了需要捐赠票据,不论金额大小,教育基金会都会为捐赠人开具电子捐赠票据。
如果您线下向浙江师范大学基金会进行捐赠,您将“捐赠者、捐赠时间、用途、学院、邮箱”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校友办邮箱:xyb@zjnu.edu.cn并联系教育基金会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