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和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由我院知名校友85级罗欣先生捐赠设立“罗欣·学生成才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我院在学生学术科研、学科竞赛、考研、考博、考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评奖程序:本人申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三条 申报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当年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第四条 奖励条件、金额:
一、考试类
考试类奖学金用于鼓励我院在重要等级考试和升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奖励标准 | |||
等级考试 | 考试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日语一级 | 基本分合格 总分>=148分 | 200元 | |
TEM-8、日语专八 | >=80分 | 200元 | |
TEM-4、日语专四 | >=90分 | 200元 | |
升学奖励 | 研究生 | “985”、“211”高校;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国外知名院校 | 600元 |
其他院校 | 300元 | ||
博士生 | 无具体要求 | 1000元 |
二、科研类
(一)学生奖励
科研类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获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包括: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注:署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奖励标准 | ||||
奖励类别 | 项目级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
科研项目 | 省级及以上 | 立项并结题 | 1500元/项 | |
厅局级以上 | 立项并结题 | 1000元/项 | ||
校级立项无资助 | 立项并结题 | 200元/项 | ||
科研成果 | 本科生 | 权威刊物 | 正式发表 | 8000元/篇 |
一级刊物 | 正式发表 | 5000元/篇 | ||
二级刊物 | 正式发表 | 1500元/篇 | ||
一般刊物(含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不含内刊、增刊、专刊) | 正式发表 | 600元/篇 | ||
研究生 | 权威刊物 | 正式发表 | 5000元/篇 | |
一级刊物 | 正式发表 | 3000元/篇 | ||
二级刊物 | 正式发表 | 800元/篇 | ||
专著、译著、教材 | 主编 | 2000元/部 | ||
署名 | 1000元/部 | |||
参编 | 200元/部 | |||
其他成果 | 国家级报刊 | 宣传学院的新闻稿 | 1500元/篇 | |
省级报刊 | 宣传学院的新闻稿 | 800元/篇 |
(二)教师奖励
用于奖励指导学生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具体标准如下:
教师奖励标准 | |||
奖励类别 | 项目级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学术论文指导 | 权威刊物 | 正式发表 | 5000元/篇 |
一级刊物 | 正式发表 | 2000元/篇 | |
二级刊物 | 正式发表 | 1000元/篇 | |
一般刊物(含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不含内刊、增刊、专刊) | 正式发表 (限指导本科生) | 500元/篇 | |
科研项目 | 省级及以上 | 立项并结题 | 1000元/项 |
厅局级以上 | 立项并结题 | 800元/项 | |
校级 | 立项并结题 | 300元/项 |
注:若教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则奖励减半。
三、学科竞赛类
(一)奖励标准:
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除学校给予奖励外,学院予以配套奖励;未被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划线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竞赛级别 | 竞赛名称 |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元/项) | |
学生 | 指导教师 | |||
国家级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外研社”杯英语辩论赛 “外研社”杯英语演讲赛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韩素音青年翻译大赛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 | 一等奖 | 5000 | 10000 |
二等奖 | 2000 | 4000 | ||
三等奖 | 1000 | 2000 | ||
优秀奖 | 400 | 800 | ||
省级竞赛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浙江省)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浙江省)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浙江省) “外研社”杯英语演讲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浙江) “21世纪杯英语演讲赛” 韩素音青年翻译大赛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华东区) | 一等奖 | 2000 | 4000 |
二等奖 | 1000 | 2000 | ||
三等奖 | 600 | 1200 | ||
优秀奖 | 300 | 600 |
注:1、参加未在表中列明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可向竞赛委员会申报,委员会审核后酌情给予奖励,原则上非外语类的各类比赛,奖金按50%计算。2、如比赛在省级以上设赛区(如华东赛区),各级别奖金按省级级别上浮500元;
(二) 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2)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另在同一届赛事中,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前3项最好名次给予奖励。
(3)以第一负责人参加挑战杯等团队比赛的按100%发放奖金,以第二负责人参加的按80%发放奖金;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人数平均发放奖金。
第五条 教职工在读研究生,如已享受学院教师相关奖励,则不重复享受学生奖励政策。
第六条 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条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