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法、规范、有效地管理资金,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金会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特对基金会资金运作、资金使用以及资金公开、查询、监督等环节,制定本办法。

§1.资金运作

基金会资金运作是指通过募捐、投资及交易等方式,实现资金合法保值或增值。

一、募捐

(一)募捐基本原则

合法、自愿、褒扬、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捐赠种类

根据捐赠物品种类,捐赠可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校友年度捐款作为现金捐赠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面向全体校友、以年度为单位,重在参与、贵在坚持的“微捐”活动。

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分为非限定性捐赠(不指定捐赠用途、对象的捐赠)和限定性捐赠(指定捐赠用途或对象的捐赠)。

(三)捐赠接受流程

1.现金捐赠(校友年度捐款除外)

1)除捐赠者有特别要求外,现金捐赠一般由基金会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接受。

2)现金捐赠接受办理流程:

秘书处与捐赠者会商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协议内容(若是限定性捐赠,秘书处宜协同相关单位与捐赠者协商),并以基金会名义与捐赠者签署书面捐赠协议。

②捐赠资金到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浙师大支行,帐号:19615301040001991)并经确认后,秘书处开具捐赠票据,并将捐赠票据、捐赠协议以及捐赠证书等送达捐赠者。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秘书处留存备查。

③根据捐赠者意愿及工作需要,举行捐赠仪式。50万元以上捐赠将由有关校领导代表学校接受,其它现金捐赠将由基金会秘书长或相关使用单位领导接受。

2.校友年度捐款

1)捐赠者可通过以下5种途径,参与校友年度捐款。

①邮局汇款;

②银行汇款;

③在线捐赠;

④支付宝转账捐赠:znuef@zjnu.cn(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支付宝账户)

通过以上四种途径捐款时,请在附言中注明“××年度捐款”以及捐款人姓名、原就读班级与联系电话,如:“2012年度捐款,×××,数本962,0579-82282470。”

⑤直接到秘书处捐款。

秘书处办公地址:校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79-82296815。

2)秘书处收到捐款后,开具捐赠票据并送(寄)达捐款者。

3.实物捐赠

1)实物捐赠可由秘书处接受,也可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单位)直接接受。

2)实物捐赠的办理流程:

①秘书处或接受捐赠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与捐赠者会商有关捐赠协议的具体内容,并以基金会或学校、学院名义与捐赠者签署书面协议。根据捐赠者意愿及工作需要,举行捐赠仪式。

②负责使用的有关学院或部门(单位),负责捐赠实物的登记、造册,充分发挥所捐物资的效益。

③在每年年底,接受捐赠的学院或部门(单位),将接受实物捐赠的情况报秘书处统计汇总

(四)捐赠致谢

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者致谢:

1.在基金会网上公开致谢,并建捐赠名册送档案馆永久收藏。

若捐赠者为校友,学校还将在校友网等相关平台致谢。

2.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荣誉,或者根据情况和个人意愿,对学校名花古木、校园景点、有关厅室、道路、教学楼、标志性建筑以及科研机构、实验室等以捐赠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捐赠金额累计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学校将聘其为“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

3.对在捐赠过程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学校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4.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学校优先与捐赠者开展合作、共建等。

5.捐赠价值达一定数额以上,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商讨其它致谢、纪念方式。

二、投资

(一)资金投资的基本原则

合法、积极、稳妥、增值

(二)资金投资途径及适用资金

1.以利息就高原则,决定无风险的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适用比例:可用于投资资金总额的50%。

2.低风险民间投资。适用比例:可用于投资资金总额的50%。

(三)资金投资审批程序

秘书处视本年度资金持有情况及募捐计划,制定本年度投资方案,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实施。

除公款竞争性存放以外, 单笔投资超过基金会上年末净资产1%以上的投资活动。

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三、交易

基金会可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易,取得相应的收入。交易收入不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基金会在进行交易活动时,要保证交易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质量担保,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2.资金使用

一、资金使用原则

本着“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平等竞争、择优奖励、择需资助、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力求发挥捐赠资金的最大效能。

基金会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按照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执行。 

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在申请使用时,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1),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审核。审核后,秘书处将有关资金汇入学校账户。

(一)支出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出金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的项目,需经秘书长审核,并由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秘书长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三、资金使用办法

资金使用包括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等两个部分。

(一)限定性捐赠:基金会按照捐赠协议的有关规定,协同使用单位,制定使用办法,经秘书处征求捐赠者意见并获同意后,方可使用。如确需改变捐赠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且仍需用于公益事业;确实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应当按照基金会的宗旨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

(二)非限定性捐赠:基金会将按照本会宗旨,确定使用项目和使用单位,并由使用单位制订使用办法。

四、资金使用监管

秘书处负有对资金使用过程全程监管的责任。

使用单位在完成项目后,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反馈表》(见附2),交秘书处审核、存档。

§3.资金公开、查询及监督

一、资金使用情况反馈

秘书处负责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保持与捐赠者长期的联系与沟通。

对捐赠人设立的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等增值部分),秘书处要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结存情况。

二、捐赠公布、查询与监督

秘书处收到捐款后,负责登记核实,并在基金会网上公布。若捐赠者为校友,学校还将在校友网等相关平台致谢。

项目完成后,秘书处在基金会网上公开项目完成报告。

秘书处随时接受捐赠者的查询,并及时如实答复。

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基金会监事的全程监督。

此外,各类捐赠资金由基金会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基金会通过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民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审批表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