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生化学院师生在尖峰山脚下坚持理想,追逐梦想,实现人生价值,由学院知名校友93级张益驰先生担任总经理的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设立“耿儿”奖教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耿儿”奖教学金是由我院知名校友93级张益驰先生担任总经理的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在学习、科研、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在教学一线、业务精湛、关爱学生,在人才培养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为了使该项奖教学金的管理、评定、宣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奖教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耿儿”奖教学金理事会。理事会会长由生化学院负责人和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理事会成员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和公司代表等组成。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监督奖教学金使用情况。

2.制定和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

3.做出授予奖教学金的决定,通过授予奖教学金人员的名单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 “耿儿”奖教学金自2015年设立;每年奖励金额为20万元,其中奖学金18万元(其中研究生9名,师范类本科生18名),奖教金2万元(2名);奖学金标准:1万元/研究生,0.5万/本科生,奖教金标准:1万元/人。奖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耿儿”奖教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

3. 在学习、科研、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奖教金的基本条件:

1. 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 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3. 在指导学生学习、竞赛、科研、考研、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五条 “耿儿”奖教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奖金由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列支。

第六条 申请“耿儿”奖教学金的学生为在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师范类类专业本科生。原则上,同一年内,获得该奖学金的师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校内同类奖励。

第七条 “耿儿”奖教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学习成绩、参加活动、学生指导等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后,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议会议,确定初审名额,按1:2比例上报给“耿儿”奖教学金理事会。

(三)受理教师申请材料后,教学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确定初审名额,按1:2比例上报给“耿儿”奖教学金理事会。

(四)“耿儿”奖教学金理事会根据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奖教学金理事会确定最终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由“耿儿”奖教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