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鸣谢办法

  为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慷慨捐赠,浙江师范大学将对所有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而捐资的单位和个人以不同的方式表示敬意,鸣谢方式如下:

  一、凡为浙江师范大学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基金会均开具正式公益捐赠发票,依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二、对捐赠者,浙江师范大学将分别致以不同形式的感谢,具体如下:

   1. 对所有捐赠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捐赠纪念证书;

   2. 在学校教育基金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等;

   3. 捐赠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者,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教育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三、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讲席教授、研究基金、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四、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参与学校相关大型活动,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五、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